2024年4月17日下午,在厚德楼H217会议室,学院党总支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。学院党总支委员、科级干部、党支部书记、系(教研室、中心)主任参会。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余学兵主持。
会议集中学习: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,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章、第二章。
会上,余学兵领学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讲话、2024年3月18日至21日在湖南考察时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讲话。他强调,党纪学习教育是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,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。以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为契机,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,引导党员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。
会上,余学兵领学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章、第二章共16条内容。他强调,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是严肃党的纪律,纯洁党的组织,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教育党员遵守法纪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。党的纪律建设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坚持自我革命,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名推进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党支部和党员同志们必须坚守初心使命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,接受党的纪律约束。对于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,危害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,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,都必须受到追究。